资料图:国庆长假第三天,大量游客涌入西湖断桥。 中新社记者 李晨韵 摄
出门旅游更放心
——导游不得强迫购物
《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主要规范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促进导游执业保障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导游证和身份标识佩戴、导游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等。办法还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导游管理办法》还确保了导游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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