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明天起征收环保税 不再征收排污费
海口网12月31日消息(记者罗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日前也审议通过《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
根据方案,我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介绍,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以绿色税种推动绿色发展
□谢松波
明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根据方案,我省也将从明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保税作为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种,对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推动我市生态引领、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开征环保税利于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从我省实施的方案来看,征收环保税后,不再征收排污费,征收环保税并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而是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可以说,“税收”只是外衣,“环保”才是内核。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因为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是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噪音等污染物,采取的是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这能够倒逼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减少污染排放。另外,环保税本身就是提高大家环保意识的“警示牌”,它能助推全社会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参与到我市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中来。
良好的生态,是海口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发展的“最大本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我们要以环保税的征收为契机,更加牢固地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开创新时代海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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