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 摩拜的管理员正在通过检查确保每一辆共享单车都能够使用。右图一个小孩子在使用共享单车。现在有不少家庭都让孩子骑共享单车上学。 佘 颖摄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据报道,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
很多消费者都在追问:“共享单车停止经营,我的押金怎么办?还能拿回来吗?”
企业收押金是否合法合规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3月份和12月份两次约谈了共享单车企业。在12月5日的约谈中,包括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在内的7家共享单车企业代表表示,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但此前,这些企业大多已经收取了大量押金,单个用户数额在99元至299元之间。算下来,这是一笔超过百亿元的巨额资金。
那么,共享单车企业有没有资格收取用户押金?
“交通部等10部门于今年8月1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说,目前使用共享单车的实质是一种租赁行为。《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曹三明表示,共享单车企业为了预防个别用户的不良行为,比如故意损坏,而收取一定的押金并不违法。
曹三明同时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的时候,仅仅是通过手机传递出一个收取说明,收多少,怎么管理都是企业说了算,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即通常说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勒令它为无效。
此外,共享单车还存在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一辆单车设定了若干个押金,这辆单车,张三第一次用,李四第一次用,王五第一次用,都要交押金,算下来一辆单车可能设定了10个以上的押金。对此,很多法律专家也做过诠释,认为押金的法律属性应该是质押、使用时做担保,用后应该立刻返还,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押金被挪用导致无法退回
今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1日,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21万人次。消费者诉求主要集中在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资金、控告涉嫌集资诈骗等。
目前,酷骑单车已经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榜黑名单。但是,列入黑名单并未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实质帮助。
因为注册地在北京通州,之前对酷骑的处理主要由通州消协负责。“到11月1日,通州消协第三次约谈酷骑单车时,酷骑单车已经无法配合调解了,沟通也存在障碍,因为大批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客服没有人接听电话。”通州消协副秘书长邬迪介绍,酷骑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资金紧张造成退款迟缓,先是表示只能在注册地万达现场退还押金,后来又称公司已交由一家在四川的公司代运营,对方不承担债务问题,同时公布了3个手机号,要求消费者通过这3个手机号进行退款,“但是很难打通”。
12月12日,在反复联系酷骑未果、列入经营黑名单无效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了致酷骑公司的公开信,透露酷骑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认缴资金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余万辆。酷骑公司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目前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仍有数亿元资金尚未退还。经调查,所谓的退款方式子虚乌有,误导了大量消费者持续前往。
12月21日,根据消费者反映和前期调查情况,中消协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举报书,举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明明是消费者的押金、预付款,理论上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怎么会变没了?对用户的押金,共享单车企业有没有合法使用的权力和途径?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设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金融部门监管,防止用户资金风险等。
照此理解,企业能够获得的,只是资金存管在银行期间获得的存款收益,连用于投资都不允许。而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企业并未严格执行资金存管要求,把用户的押金挪作他用。
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都接入了信用租车服务。对此前已经收取的押金和一部分信用分不够免押金的用户,其实可以参考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存管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用户在注册时就应同步开通银行存管账户,手续并不麻烦,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而此时的押金是存放在用户名下的账户中,企业无法动用,从源头上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消协可代理诉讼追回押金
“按照常理,企业破产应优先归还消费者押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蒙瑞认为,押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是一种质权,其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拥有取回权。“《破产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蒙瑞解释,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之后,消费者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也不需要债权申报,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只要相关交易记录完备,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押金还给消费者。
但这是在企业账上还有钱的情况下。实际情况是,共享单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大都是因为资金紧张,用户押金早已被挪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表示,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能申请损害赔偿,要经历破产债权申报。在这个过程中,优先保障的是担保财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的债权,包括消费者押金的返还债权,以及其他潜在的风投、天使投资的债权,都变成了普通债权,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根据多年实践,蒙瑞提出一个可行办法,那就是如果调查发现高管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对高管提起诉讼,高管向公司清偿之后,这部分钱就变成公司的破产财产,可以用于偿还消费者。
这又涉及一个成本问题,对每一个单车消费者而言,损失的不过是299元的押金再加上100元、200元的预付金。为500元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了。而且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都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也应接不暇。因此,一些消费者致函中消协,明确要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帮助自己追回押金。
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消息称,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州中院已受理此案。这也是全国首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此,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对经营者不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中消协对此予以支持,并将积极指导和推动地方消协有关消费维权工作。”这位负责人强调,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才是从制度层面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治本之策。
相关链接:
四川工商: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