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委组建注重追逃追赃有序衔接
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蔡琳)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纪委获悉,截至2017年12月20日,浙江成功追回4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35名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存量已减少到11名;去年追回28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追回人数是上年的7倍。
浙江积极将追逃防逃融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追逃追赃机构建设,着力完善追逃防逃机制,注重发挥各级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金融等成员单位共同构建追逃防逃责任体系。一批“陈年积案”被破解,一批涉嫌犯罪的在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被追回,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单独设立追逃追赃室,对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各市纪委、监委承担对追逃追赃工作统筹协调和追逃防逃个案办理的双重任务,履行境外追逃和境内追逃防逃两方面职责,并明确承担追逃追赃工作的职能部门。全省11个地级市全部设立追逃办,实现市级追逃防逃工作机构全覆盖。宁波市、衢州市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也都设立了追逃办。
浙江在各级监委组建过程中,注重抓好检察机关相关职能整合、人员转隶过程中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序衔接,明确规定原由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法律层面办案主体不变,继续由检察院负责工作,监委积极配合;监委新立案案件则由监委全程负责追逃工作。去年以来,全省共追回17名原由检察机关立案的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同时,去年在境内还成功抓获企图外逃的涉嫌职务犯罪监察对象和潜逃的留置对象各1名,保持外逃“零增长”的纪录。“猎狐-浙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各类逃犯451名,追回赃款赃物累计价值12.3亿余元。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浙江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追逃防逃主体责任,把减少外逃存量、杜绝外逃增量作为追逃防逃的工作重心,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新增监察对象的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深化防逃工作。”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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