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逐年加大省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系列举措解决生态补偿工作中补给谁、谁来补、补多少、如何补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地方有序开展生态补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意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发挥转移支付机制的政策效应,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符合省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根据《意见》,我省将开展以下重点工作:建立差异化保护目标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建立森林分类补偿机制。同时,将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发挥湿地生态服务效益;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以及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探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模式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要优化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年加大省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自2018年起,省本级每年按年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量的15%增加生态补偿资金规模,逐步建立资金长效增长机制,并将在2020年前出台《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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