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检察院诉前建议推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儋州关停公路沿线21家养殖场
近日,儋州市检察院向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儋州市境内那东公路沿线多家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制止无序养殖污染问题。截至目前,那东公路100米范围内的21家养殖场已全部停产。
儋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东成镇那东公路100米禁养区沿线上有多家养猪场,由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水不符合规定、场址在禁养区内等原因,产生的臭味、污水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集中。
对此,儋州市检察院随即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明确将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指出要切实改变污染现状,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养猪场(户)环保意识。
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儋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对海南温氏畜禽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养猪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停止向那东公路两边100米范围内的养殖户供应猪苗,抓好整改工作。
据了解,该案是儋州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诉前监督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以点带面,督促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不仅解决了东成镇那东公路沿线的养猪场污染问题,也对儋州市其他乡镇的养猪场污染问题治理提供了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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