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脱贫目标任务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海南确保深度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核心内容有哪些?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有哪些要求和积极意义?对此,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关于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的界定标准,经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业务子系统》中贫困县、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进行比对,并与国务院扶贫办及各市县进行核实确认,确定我省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白沙黎族自治县为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超过20%且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为深度贫困村,同时也确定了全省大(慢)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老人、孤儿(含事实孤儿)、特殊儿童等深度贫困人口。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方案》,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组织保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全面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确保深度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中有总体目标、中央统筹、落实部门责任、省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方案》参照了其中的“总体目标、落实部门责任、省负总责”内容划分章节,并结合海南实际,增加“范围界定”“落实市县主体责任”“保障措施”章节,力争深度贫困地区政策落实“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行业部门的倾斜政策密切相关,如基础设施、土地政策等,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此,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方案》将国家的具体支持措施全部融入部门责任分工章节,结合海南实际,在“省负总责”板块中提炼出10条具体倾斜措施,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提升“三保障”工作水平、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等,使行业部门优惠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责任“横向到边”。
同时为贯彻“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机制,《方案》中增加了“落实市县主体责任”章节,明确市县党委和政府解决辖区深度贫困问题的主要任务,并将责任主体进一步向乡镇、村延伸,向基础帮扶人员延伸,确保责任“纵向到底”。
《方案》要求,市县要积极支持深度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在贫困村每个村有一个驻村第一书记、有一个驻村工作队、有一个具体脱贫方案的基础上,每个深度贫困村增加一个市县(市)级领导包干、一个乡(镇)级领导包村、一个建设项目清单(由包村的乡镇领导担任总项目长),实现深度贫困村“六个一”帮扶机制,有效推进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大深度贫困村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每一个深度贫困村不宜少于6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深度贫困村应立足于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2个支撑贫困户收入的主导产业,并对村内贫困户的带动实现全覆盖。每个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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