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水务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在2018年底前,海南各市县制定本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方案,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要先行先试,全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意见》规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特种用水和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结合非居民用户用水实际情况,依据定额严格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各市县要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1倍,分档水价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特种用水价格。
《意见》还要求,在2018年底前海南各市县制定本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方案,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要先行先试,全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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