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榆亚盐场原场长 陈高锋受贿1400多万获刑13年
海口网1月5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邱甜 马润娇)近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审结一件受贿、滥用职权案。海南省榆亚盐场原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陈高锋犯受贿罪、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00年至2015年间,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多次收受12人贿赂款,共计1493.9244万元,其中现金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案发后,行贿人王某平退缴赃款50万元,吴某光、邢某辉代退缴赃款641.7万元、232.56459万元,以上共计退缴赃款924.26459万元。
1998年至2012年,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榆亚盐场名下4宗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宗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位于三亚市某建筑面积为49.7平方米的铺面及一宗地块,系陈高锋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肖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602665.5元,系肖某退出的低价受让土地的受益款,返还榆亚盐场。冻结陈高锋银行账户存款38440.81元,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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