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5日透露,自《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发布以来,该市已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7人涉案被拘。
据了解,2017年11月30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宣布《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该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保定市公安局联合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公安分局,在主城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居民小区、沿街门脸周边联合开展巡查。截至2018年1月4日,共查处因结婚、开业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非法燃放人员7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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