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民政局原副局长 张祖强受贿60多万被判3年
海口网1月5日消息(记者高潮)在工作安排、职工招录、工程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收取好处费66.8万元及购物卡1.5万元。近日,琼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海口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张祖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张祖强从2009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及党组成员、副局长。海口市民政局成立新救助管理站工程项目筹备小组,张祖强推荐时任海口市民政局救灾处副处长吉某担任工程项目协调联络人。吉某为感谢张祖强在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张祖强好处费12万元。
2015年初,海口市殡仪公司准备招聘5名新职工。该公司职工李某、张某等3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被招录进市殡仪公司工作。3人分别给张祖强送上现金5万元、4万元和4万元。2015年11月的一天,海口市殡仪公司职工胡某为了让张祖强帮忙将妻子安排到殡仪公司工作送上5万元。
2016年11月底,海口市殡仪公司原经理秦某被”双规”后,张祖强通过侄子张某某将收受的18万元分别退还李某、张某、胡某等4人。
2015年至2016年,海口市殡仪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分3次送给张祖强面值5000元购物卡共1.5万元。
琼山区法院认为,张祖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现金68.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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