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车辆都逃不过电子眼的抓拍
济南“视频会战”首日抓拍交通违法859起
路面交通陋习过半数是“加塞儿”
4日起,济南交警2018年常态化视频抓拍路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正式开始。当日,在各辖区指挥中心,民警对路口视频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驾驶人乱变道、压黄网线、路口不按规定通行、行人违法等8种交通违法行为,立即取证,实时推送违法信息。据了解,截至昨日下午四点,交警当日查处八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859起。 文/图记者张舒
车辆遇堵车
强行“抢绿灯”被抓拍
闯红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人所共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遇路口拥堵时,即便是绿灯也不得驶入路口,否则也是违法。“不仅红灯不能闯,有时候绿灯也不能抢。”这句话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不少济南的司机所熟知。不过仍有部分司机过路口时只看红绿灯,没有事先预判自己的车能否通过路口,结果由于前方车流量过大造成道路超负荷,路口被堵死,严重干扰了相邻道路的正常通行。
通常来说,这种路口插盘现象多发生在早晚高峰路口流量大的区域,但这些路口一般会有民警站岗执勤。而在平峰路段,以及没有民警站岗执勤的路口,部分“只看绿灯不看车流”的司机,仍然会导致路口无法净空。今年2月份,济南交警首次在经十路千佛山路口设置闯绿灯抓拍设备,一旦违法车辆被抓拍将依法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4日下午3点多,和平路与山师北街路口,东向西方向信号灯为绿灯。此时,前方压车的车队队尾已经抵达该路口,如果路口以东的车辆继续前行,势必会造成该路口插盘。几辆轿车无视前方饱和的车流,继续往前挪动。七八辆车首尾相接,将路口填满,有的车辆停在了斑马线上。不过,后方有出租车却及时停在了停止线前,绿灯状态下也不继续前行。此时,历下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的民警,操作该路口上方的监控摄像头,将这几辆强行“抢绿灯”的车辆都抓拍下来。
左转车不礼让行人问题突出
1月4日,历下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大厅内,民警操作远程巡检设备,对辖区各个路段展开地毯式搜索,重点盯守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加塞、一次性连续变道、抢绿灯、骑压黄网线斑马线等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及行人绿灯时慢走的不文明行为。
下午3点15分,泉城路贵和路口东西方向绿灯,斑马线上的行人开始过马路。此时,由东往南左转车道上的汽车开始起步左转,遇到斑马线上正在东西通行的路人之后,出租车、私家车纷纷停车礼让。不过,这时候一辆白色奔驰SUV,从车队里变道拐出来,司机一脚油门抢在了车队的前边,冲着斑马线加速冲了过去。这时候,四五名行人被逼无奈,只能停下来避让这辆奔驰车。
就在这辆奔驰车“潇洒”地抢过行人之后,指挥中心民警已经将该行为手动抓拍取证,录入到交通违法系统。民警告诉记者,从1月4日早晨7点到下午4点,单单在这一个路口,已经抓拍了左转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车辆26起,其中绝大多数违法车辆是奔驰、宝马等豪车。根据规定,不礼让斑马线将被扣3分罚款50元。
历下交警大队交通科副科长李晓斌告诉记者,当天,民警在历下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大厅操作远程巡检设备,对辖区各个路段展开地毯式搜索,重点盯守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加塞、一次性连续变道、抢绿灯、骑压黄网线斑马线等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及行人绿灯时慢走的不文明行为。尤其是人工手动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能有效弥补市区不礼让斑马线固定抓拍点位的不足。这提醒车主,礼让斑马线,不仅仅要在市区112套自动抓拍点位前守规矩。
查处8大违法行为859起
昨日,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月4日下午4点,交警当日查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等八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859起。
其中: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俗称加塞)437起;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223起; 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102起;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72起;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25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视频会战抓拍行动不光针对的是机动车,行人过马路玩手机、闲聊,故意慢行也要被监控取证。路口的良好交通秩序也应该有行人的配合,在一些路口,绿灯亮了以后,行人通过,右转的车辆需要礼让行人。但如果行人玩手机、聊天,也会造成路口右转车辆的积压。据了解,针对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行人绿灯信号时,玩手机、闲聊等故意拖延、不按信号及时通行的情况,济南交警也将采取视频监控取证,并利用路口大屏幕和媒体进行曝光。
此外,如果车主或行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带着相关证据,到相关交警大队法制科申诉。也可到站前街济南市政务中心提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
受降雪影响 济南西站50趟列车停运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