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一干部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中新网昆明1月5日电(杨晶)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红河州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其中,一干部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敖伟等人套取扶贫贷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时任个旧市卡房镇头道水上村小组长敖伟、副组长陈华在不符合扶贫到户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借用本村建档立卡户名额套取政府贴息扶贫贷款各1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5%的年利率由财政补贴,1.8%的年利率由敖伟、陈华承担,损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2017年10月,个旧市卡房镇党委决定分别给予敖伟、陈华党内警告处分。
熊国海等人违规截留、挤占低保名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时任屏边县新现镇座斗村党总支书记杨朝学、党总支副书记牛小立、村委会副主任熊国海(现任党总支书记)3人商议后,将阿打坡村小组4个低保名额的低保金及利息21080.22元截留作为村委会工作经费和备用金。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杨朝学、牛小立、熊国海3人商议后,将阿打坡村小组的12个低保名额的低保金56220元用作村妇女主任、卫生员、代课老师等6人的生活补助。2017年10月27日,屏边县新现镇党委分别给予熊国海、牛小立、杨朝学党内警告处分。
王加荣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王加荣在协助金平县沙依坡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将已经建好砖房的7户农户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7户农户每户领到15000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资金流失105000元。2014年,王加荣向阿哈迷村委会牛锡簸村、多依树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其中9户农户每户收取5000元的“好处费”。2016年,沙依坡乡纪委和金平县检察院对其进行调查时,未如实交代索取阿哈迷村委会多依树村3户农户每户5000元“好处费”的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0月25日,金平县纪委给予王加荣开除党籍处分。
陈不坤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时任绿春县戈奎乡哈鲁村委会主任陈不坤以其父名义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1.5万元。2015年,陈不坤以家庭经济困难及2014年修建的住房未装修为由,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冒领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1.1555万元。2017年9月4日,绿春县戈奎乡党委给予陈不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不坤主动退还虚报冒领的1.1555万元补助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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