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海口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
海口网1月6日消息(记者罗津)5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未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日前,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认为自然环境好就是工作做得好,对自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缺乏清醒认识,对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缺乏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
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和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绿水青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目标任务梳理分解,纳入各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并逐级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此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不仅如此,我市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海口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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