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部分地区的KTV和夜店里,年轻人间开始流行一种叫做“吹气球”的活动:一个形状类似“保温杯”的喷枪,装上一颗银色子弹大小的“气罐”,然后将喷嘴套上气球,按动阀门,气球随即鼓起。待球胀满后,再将气球嘴塞入自己嘴中,两根手指掐住喷嘴,掌握着泄气量。随着气球泄气时的嘶嘶声,吸食者会闻到一股奶油香味。吸食之后,声音会变得“尖厉”,还会一直想笑。这就是现在流行的所谓“奶油气弹”。
“奶油气弹”,学名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又称笑气,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曾在医院作为麻醉剂使用,大量吸入后会对人体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谵妄”、“智力、视听功能障碍”、“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一个听上去很甜蜜的名字,却有一个不那么甜蜜的真相。2017年,一篇名为《最终我坐着轮椅被推出了首都国际机场》的文章引发广泛关注,一位在西雅图留学的中国女孩因沉迷“笑气”,最终导致下半身重度肌无力等严重身体疾病。据媒体公开报道,2006年到2012年,英国共有17人因吸入“笑气”死亡。
其实在国内,“笑气”也在悄然流行。而且,使用者有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被年轻人当做毒品的替代品滥用吸食。更可怕的是,对“笑气”上瘾导致的各类疾病,目前医学尚未有有效手段治疗;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死亡。笑气的危害虽然比不上其他毒品,但长期或大剂量滥用,会影响维生素B12的吸收,造成恶性贫血,导致末梢神经及脊髓病变,出现手脚麻木等症状;还可能造成精神异常,如嗜睡、抑郁或精神错乱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
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各地一般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对个人的买卖“笑气”的行为却束手无策。在这样的管制下,“笑气”的流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更多商家将“笑气”改头换面,以“奶油气弹”、“奶油气囊”、“奶油耗材”等名目进行销售。有些网购平台,也只是简单屏蔽了“奶油气弹”这个关键词的检索,并未将相关产品下架。据媒体报道,在一些社交媒体上,还有大批的商家公开贩卖笑气。
2017年11月27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对云和警方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许多媒体称为“笑气入刑”第一案。之所以被定性为涉嫌非法经营,是因为目前我国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也不在《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将“笑气”作为毒品打击并不现实,而且在“笑气”民用方面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英国《医药法案》,医学上用于麻醉的罐装一氧化二氮不能作为消遣使用。任何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销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药品用于吸食,或者未按处方进行供应,最多可以判处两年监禁以及无上限的罚款。遗憾的是,国内目前对“笑气”尚缺乏有效监管,“笑气”并不在我国的《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也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希望文中提到的云和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例,能够成为一个契机,倒逼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不仅仅是在售“卖”环节的立法,更重要的是在“吸食”环节的立法与监管。目前笑气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无论在制度还是在市场上,都处于没有管控的状态;且在医疗方面,中外的医生都没有找到精准的治疗对策。可以说,作为新型有害物品,“笑气”面临事前监管和事后治疗的双重空白,这是其野蛮生长的根源。我们需要尽快填补诸多制度和技术上的空白,来堵住“笑气”蔓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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