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省交警总队决定自1月11日起至2月1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高、亮尾”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查处载货汽车加高车厢栏板、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尾灯不亮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纠正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夜间动态和静态行车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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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1月11日起开展“限高、亮尾”专项整治行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1-11 15:12

  海口网1月11日消息(记者周德晓)1月1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省交警总队决定自1月11日起至2月1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高、亮尾”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查处载货汽车加高车厢栏板、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尾灯不亮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纠正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夜间动态和静态行车安全问题。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交警将组织执法小分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和机动执法。省交警总队明确,对载货汽车加高车厢栏板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罚款500元,并依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参数值,一律责令恢复原状;驾驶人拒绝自行恢复的,依法强制切割;所驾车辆属于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尾灯不亮的,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标准,分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实施办法》第82条规定罚款200元和100元。可及时修复的,要求驾驶人当场修复;无法及时修复的,在处罚后责令其尽快修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就近带离高速公路修复后再上路行驶。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对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维修的企业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故意使用非法加高车厢栏板运输车辆的企业场站移交安监部门予以通报;涉及超限超载的联合公路部门实施“一超四罚”;涉及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属地派出所坚决打击。

  据介绍,货车改装加高是超限超载的直接条件,而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尾灯过亮或不亮易引发追尾事故。为全力预防和减少因超限超载、车辆追尾引发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海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交警总队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也是今冬明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其中一项专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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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 [作者:周德晓] [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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