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在押人员 帮忙打探案情
琼中看守所一民警受贿41700元获刑
他是看守所民警,却以关照在押人员、帮忙打探案情为由,收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财物。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原民警林泉受贿、索贿41700元,近日他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9月23日,林泉的朋友周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琼中看守所。林泉利用身为管教民警管理周某的职务便利,多次违反规定将香烟带入看守所给周某。周某为感谢林泉对自己的关照,安排岳父给林泉汇款2000元。几天后,周某的亲戚又在与林泉喝茶时送给林泉1000元现金。
袁某和李某是一起非法采矿案的同案犯,先后被关押在琼中看守所。林泉接触到袁某后表示要帮袁某打探案情。随后,袁某将写有“二哥(被告人林泉绰号)是我朋友”的字条交给林泉,要求林泉与袁某亲戚具体操办。同年2月底,林泉以做槟榔生意为由向袁某亲戚要了1万元。同年3月底,袁某又从自己开设在看守所内的个人账户中支取3000元给了林泉。
李某被关押后,林泉按照袁某亲戚的请托也关照李某,除了把李某安排到看守所环境较好的监室外,还违反规定带香烟和食物进看守所给李某。林泉的关照让李某的家属感动,李某妻子还多次陪着林泉母亲去定安看病,支付1000元医疗费,并给林泉母亲500元。李某妻子还让李某的朋友给林泉汇钱,拿1000元现金给林泉吃饭等等。林泉从李某家属、朋友处共获得价值22700元财物。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林泉利用其担任琼中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财物共计折合41700元。
案发后,林泉分别在2017年7月、11月,先后两次退赃4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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