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信用卡套现、伪造印章骗取购房定金……
为还债疯狂骗钱32.8万
万宁一保险业务员犯数罪获刑9年6个月
用他人信用卡套取现金8.15万元、伪造房地产公司印章骗取客户购房定金18.75万元……为了还债,万宁男子潘某疯狂骗钱。经万宁法院一审、省一中院终审,潘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潘某,男,33岁,万宁人,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的业务员。因为自身债务问题,2015年-2016年,潘某想了多种办法骗钱。
2015年5-6月间,潘某以介绍土地转让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杨某购买土地定金款共计5.9万元。2016年3月,潘某以介绍购买万宁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公寓楼房为由,让客户将购房定金交给他。为获得信任,同年4月,潘某在海口南大桥附近花费120元雇用他人伪造一枚房地产公司的印章,先后骗取王某等人购房定金18.75万元。
2016年3月-5月,潘某以帮忙刷流水账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擅自多次从两张他人的信用卡中提取现金,共计8.15万元。
2016年5月某一天,潘某在海口市南大桥附近雇用他人伪造“万宁市万城镇番村居委会”印章一枚,并利用该“印章”伪造自家房屋土地证明作为借款抵押,躲避他人追讨债务。
万宁法院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及事业单位印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该院对潘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对潘某诈骗及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32.8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受害人。
一审判决后,潘某不服上诉到省一中院。省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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