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2日消息(记者 刘杰)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要担责。近日,海口美兰警方依法对一个在微信朋友圈造谣传播“农民工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男子郭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月3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新埠边防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单位报案称,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该单位被农民工举横幅堵门讨薪的图文信息后被大量转发,对该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接报后,海口美兰警方经查发现,该男子郭某(海南昌江人)微信朋友圈所述并不属实,并非“农民工”到该单位“讨薪”,而是该单位所在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与安装空调的某公司因合同纠纷,某公司聚集人员打起横幅,谎称该单位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此事与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郭某在现场拍照后将围堵场面上传到其微信朋友圈,虚构事实并配发文字“某单位欠农民工工资十几万……”造谣传播,该图文被网友迅速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1日,海口美兰警方将郭某传唤到案,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美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示: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公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网传“上海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系不实信息 造谣者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房地产中介造谣“深圳北站最牛钉子户获赔1.2亿”被拘留
微信造谣“吃杨梅染病毒”男子被判道歉并赔偿损失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