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房侥幸逃生
琼海一女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因为常与丈夫吵架,琼海女子王某在一气之下点燃燃油,准备一家四口同归于尽。幸运的是,后来一家四口还是逃了出来。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案件发生原因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琼海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王某今年40多岁,琼海人,她和丈夫育有两个孩子。2016年11月开始,王某与丈夫林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6年12月23日19时许,王某和林某再次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王某拿出铁丝和尖嘴钳,将卧室的前门从内用铁丝拧紧,拿出之前购买的燃油倒在卧室内的竹床处并点燃。看着火渐渐烧起来,王某最终还是将已反锁的卧室后门用力推开,跑出卧室。王某的女儿、儿子和丈夫也逃离火场。后大火被村民扑灭。林某在此次大火中构成轻伤,儿子构成轻微伤。
次日,王某在琼海市人民医院被民警传唤到案。王某被羁押后,丈夫林某在2017年4月因病去世。经检验,林某死亡原因与王某纵火没有因果关系。
琼海法院认为,王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由家庭纠纷引起,并且已取得了被害人其他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以及被告人家中尚有二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监护的实际情况,琼海法院对王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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