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5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口市龙华区政法委副书记吴丕华在2015年至2016年任职龙华区城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拆违工程,非法收受1233.8万元。1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吴丕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5年3月,吴丕华任龙华区城管局局长后,与黄某商定,吴丕华帮助黄某承揽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黄某将拆违工程款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吴丕华。经过招投标程序,黄某挂靠的公司中标龙华区城管局的拆违工程。吴丕华将龙华区城管局的大部分拆违工程交给黄某承揽。2015年12月,吴丕华指示黄某开设一张户名为黄某的银行卡,并让黄某将好处费存入该卡,黄某先后将613万元好处费存入该卡,再将该卡交还吴丕华保管。
2015年9月,龙华区城管局在巡查时发现符某在海口市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旁修建大量违建仓库,应依法拆除。为了保住仓库,符某送给吴丕华20万元好处费,结果仅拆除部分违建仓库。2016年6月,符某剩余违建仓库被责令全部拆除,符某又送给吴丕华20万好处费。吴丕华利用职权,并未对该部分违建仓库进行全面及时拆除。
2015年下半年,罗某未经审批在海口私自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生意,运输车被龙华区城管局依法查扣。为了解决此事,2016年年初,罗某送给吴丕华5万元。
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发现,吴丕华拥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2080.66万元、美元10万元。其中共有财产人民币394.4372万元和美元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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