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湿地,妇孺应知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访全球环境基金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宣传教育专家卢刚
①凤翔湿地梯田上盛开的睡莲。记者石中华 摄
湿地宣传教育工作是湿地保护与政府部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实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海口湿地保护是一项新兴的,并且一开始就引起了全社会重视的事业,但要被人们普遍认识和接受,就要取决于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针对如何做好市民湿地保护宣教工作,记者专访了全球环境基金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宣传教育专家卢刚。
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拉姆萨尔湿地公约》又称《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是为制止对湿地的侵占和损害,确认湿地的基本生态作用及其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价值而订立的国际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拉姆萨尔通过,1975年12月21日生效。该《公约》由序言和12条正文组成。其宗旨是:承认人类同其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确保作为众多水禽繁殖栖息地的湿地得到良好的保护而不致于丧失。我国于1992年1月3日决定加入该公约,并于1992年2月20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加入书,同时还根据公约规定,指定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青海鸟岛、海南东寨港等6个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册”。该《公约》于1992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加入公约以后,特别是随着湿地的慢慢消失,大家开始对湿地这个概念有所了解并重视起来。”卢刚介绍,UNDP-GEF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办从2013年6月开始启动湿地保护工作以后,曾在海南针对干部、学生、普通市民、湿地周边公众等不同群体,采取问卷抽样调查的方式了解到,大家对湿地的保护意识非常薄弱,了解程度很低。
卢刚表示,近年来,海口大力宣传湿地保护,市民逐渐对湿地开始有所了解,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保护湿地的观念较薄弱,破坏生态环境、违规侵占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让公众懂得为什么要保护湿地和如何保护湿地,把保护湿地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积极投入到其中。这样,湿地保护事业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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