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案件,中年男子崔某将自拍含有“城管执法队、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损害群众利益”内容的不实视频发布到网上以博取点击量,警方已将崔某行政拘留。
1月13日,崔某在“秒拍”上传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自制视频,虚构了当地城管执法队将街面店铺的桌子、笤帚、簸萁、花圈等物品拿回自家使用,丑化交警大队纠正机动车违停的行为。
据了解,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量、“秒拍”点击量达万余人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新绛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虚构事实的“秒拍”视频后,向新绛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姬凌鹏汇报,姬凌鹏要求落地查人,追究责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真相。
新绛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李翔带领民警快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崔某,于1月15日在崔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查,违法嫌疑人崔某对用不实信息哗众取宠,发布自制视频,以博人眼球,获取点击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公开道歉,承认错误。
为此,当地警方提示,网络发言也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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