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海南省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5年9月启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截至2017年底,64条城镇内河(湖)治理项目已经全部开工建设,17条完成工程措施,35个监测断面达标,水体达标率从治理前的4.3%提高到55%。
去年,海南还开展新一轮城市污水管网“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235公里,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1024个。建设三亚市东岸湿地公园、屯昌县城区2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城镇内河水循环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省河长制体制机制也基本建立,目前全省共设立四级河长1743名,配备河道管护员2164名,竖立河长公示牌4808块,基本实现全省每一条河(湖)都有河长。目前,各市县也正在抓紧落实“一河一策”,围绕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目标,对河流进行水生态修复和改善。
海南省还加强对河流生态区域管控保护,依托省域“多规合一”,划定了省级38条河流生态水系廊道,水生态红线2650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生态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的23%。将水生态空间功能划分为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水安全保障引导区,纳入全省生态红线统一管控。陵水、琼中积极开展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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