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详解新措施——全方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目前我国返乡创业人员已超过700万,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四人左右的新就业。”在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近年来,返乡创业主体明显增长,人社部对2000个村进行的监测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返乡农民工中,选择创业的占10.9%,创业范围覆盖一、二、三产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不断高涨,但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用地、服务、人才、风险应对等问题日益凸显。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在吹风会上,张义珍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提供“真金白银”缓解融资难
隆冬时节,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群富村的一片菇棚里,47岁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刘贵良正忙着为即将到来的春节销售旺季备货。初中毕业后,刘贵良一直在深圳打工,虽然每月能挣三四千元,但长期与家人分隔两地,家里老人、孩子无人照料。几年前,刘贵良萌生了返乡创业的念头。“返乡创业不仅能照料家人,而且能干出一番事业。”刘贵良说,他将自己打工攒下的钱一并带回群富村,作为返乡创业的启动资金。在当地人社部门的关心扶持下,刘贵良申请到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又学习了蘑菇种植的新技术、新方法,蘑菇产量与品质不断提高。如今,刘贵良一年生产鲜菇300吨,销售额200多万元。
尽管选择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长,但谈及返乡创业遭遇的困难,很多创业者都有同样的感慨,“最主要问题是缺钱”。一些在农村的创业人员,由于信用相对较低、担保相对较难以及抵、质押物不足,基层融资渠道有限,“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
如何缓解创业人员资金困难?张义珍指出,《意见》明确,将一次性的创业补贴试点政策拓展到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同时允许地方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在此基础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返乡创业人员的融资难题,《意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
首先,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意见》明确,鼓励在创业较为集中的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县乡金融覆盖率。
其次,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对于返乡下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纳入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支持范围,结合农村创业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在政策落实上提高针对性。
再次,健全信用机制。《意见》提出,要通过探索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创业者缺担保等问题。
“此外,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进一步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完善违约处置等制度设计。同时,要把‘政府+银行+保险’创新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的创业企业。”张义珍透露。
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众筹经济等新增长点。
许多返乡创业者反映,在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张义珍介绍,《意见》着重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一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大农村交通、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二是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三是支持返乡下乡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此外,在场地扶持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储等存量资源;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强化创业培训和人才支撑
针对培训、服务和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五项行动,即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和引才回乡工程。
“在加强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将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纳入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张义珍指出。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的创业培训。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针对前期各地不平衡的情况,《意见》强调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张义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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