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办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等公益诉讼案件时,将重点关注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明确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作为线索摸排工作的重点。要求重点关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关注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重点关注食药监、质检等监管部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监管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在办理该领域的公益案件时,民事公益诉讼中要重点关注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中要重点关注食药监、质检、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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