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中旅免税商品有限责任公司终于追回了被欠24年的86万元欠款。欠款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政府此前经法院多次执行,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发出“将被纳入‘老赖’黑名单,多处受限”的最后通牒后,该县政府主动偿还了欠款。
1993年3月19日,福建省华侨企业进出口公司(后更名为福建省中旅免税商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龙游县政府驻福州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前者垫款530万元供后者使用,后者保证资金安全收回,并支付利息。当日,款项垫付后,龙游县政府驻福州办事处先后还款444万元,余款86万元及利息未还。
1997年10月,福州市鼓楼法院判决龙游县政府驻福州办事处返还这86万元,但龙游县政府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鼓楼法院于1998年1月20日向龙游县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龙游县政府依旧未履行。后因华侨企业进出口公司以对龙游县政府的财产及账户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申请延期执行。此案暂时尘封箱底。
2006年6月,华侨企业进出口公司向鼓楼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此期间,华侨企业进出口公司被福建省中旅免税商品公司兼并,后者被法院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2011年12月,执行法官前往浙江省龙游县。可由于这是十几年前的案子,该县县政府也已换了多任领导,现任领导则称不知此笔债务。随后,执行法官又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多次向龙游县政府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欠款,但依旧未奏效。
近年来,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鼓楼法院借力互联网创新执行手段,加大信用惩戒、司法查控等执行力度,有效执结了一大批执行难案件。而该借款合同纠纷案,成为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老大难”问题。2016年12月6日,鼓楼法院最后一次向龙游县政府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告知如若其再不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将把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全社会宣布其为不诚信的“老赖”。同时,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龙游县政府将在多方面受到限制。
此后,龙游县政府主动找到福建中旅免税商品公司,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希望与其和解。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龙游县政府同意按判决书要求,一次性支付福建中旅免税商品公司305.9万余元,该公司已于2017年年底收到全部和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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