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蔡明仪蒋长顺)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金155万元。
该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2015年,阳新县某公司以315万元的价格竞得阳新城东新区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直欠缴土地出让金155万元。2016年11月25日,该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该公司未签收。截至2017年11月29日,该公司仍未缴纳155万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银行利息。
对此,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未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该违法行为。2017年11月30日,阳新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及时足额收缴该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派工作人员与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并采取措施:一是继续进行催缴,多次联系该公司有关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后果;二是会同城东新区管委会直接到该公司上门催缴并了解该公司欠缴有关情况;三是与财政部门会商拿出下一步措施。
2017年12月20日,该公司将欠下的15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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