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收据 张鹏翔 摄
车辆意外滑出停车位,车主闻讯赶到现场时,交警正在指挥拖车,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车辆被拖至7公里外的停车场。19日下午,邢台市民韩建新(应受访者要求化名)告诉中新网记者,当他赶到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纳300元拖车费。手里拿着交警给的“拖车费”收据票,韩建新犯了难:按照国家规定,违规车辆拖车不应收取拖车费,邢台交警和停车场这是闹得哪一出?
当日下午,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支队督察大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将于近日公布调查结果。
车主韩建新告诉记者,16日晚上,其爱人将车停到了邢台市火车站附近自家楼下的一个泊车位内,由于忘记拉手刹,车辆滑出停车位,占据了部分行车道和人行道。“17日8点左右,我赶到楼下时,交警正在指挥车辆进行拖车,我跟交警解释我已经到了现场,可以自行移车,是不是就不用拖车了?交警说给你打过电话你不来,现在得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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