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近日出台《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披露,该省将强化文物安全,严厉打击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对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
甘肃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纳入相关综合检查考核内容。
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应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并严格履行文物安全法定责任。同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办法》规定,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措施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实施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工程相关消防行政许可,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根据辖区火灾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文物安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门票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来源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可从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文物安全工作,支付监管执法、检查巡查、政府购买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甘肃建设全省文物安全与执法监管综合平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远程安防监控监管,并将部分监控监管信息纳入地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体系。
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监控(消控)中心(室)应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操作培训合格证或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文物价值大、分布范围广、管护难度高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安保服务公司等进行管护。
此外,甘肃要求各级公安、工商、海关、文物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追缴涉案文物。
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开工、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
对于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突发事件的,甘肃将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应对处置的同时,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同时,甘肃要求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及民众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和受损破坏线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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