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妻子向朋友借款35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丈夫不用还
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李娜向朋友王敏借款35万元。因为没还上钱,李娜被王敏起诉了,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李娜的丈夫陈威。陈威已经与李娜分居多年,还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期间的35万元债务,陈威是否要一起还呢?这成为当事各方争执的焦点。(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居的妻子借款35万元
他一审被判一起还钱
李娜与陈威在1995年登记结婚,并先后生下一双儿女。人到中年,两人的婚姻也逐渐出了问题。陈威从家中搬出,自己从事养虾行业。李娜则带着一双儿女生活,以养鸡维持生活。夫妻俩分居之后,陈威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都又选择撤诉。
李娜说,自己独自带着两个孩子,不得不起早贪黑,一边做生意,一边抚养孩子。但因为后来生意出现变故,在没办法之后,她向朋友借了钱,用于偿还一些债务,以及让孩子顺利完成了当时的学业。王敏是李娜的朋友,在海口经营海南粉、猪脚饭等生意。2016年3月底及4月初,李娜先后分两次向王敏借钱,她写下两张借条,共借了35万元。这35万元李娜一直没有还上,王敏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威与李娜并未离婚,陈威也被王敏起诉。王敏要求李娜和陈威连带偿还借款。
这并不是李娜与陈威第一次成为被告。之前,陈威因为养虾生意在外的债务,以及李娜的其他债务,夫妻俩都曾被债主一起起诉。而经法院判决,部分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这35万元,李娜和王敏认为,这笔钱被李娜用于家庭经营及支出,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王敏和李娜的意见,判决陈威、李娜共同偿还35万元及利息。
分居多年向朋友巨额借款
法院终审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审判决后,陈威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陈威表示,他对李娜的该笔借款毫不知情,也未从中益,李娜虽声称利益全部用于家庭,但都没有拿出相应证据,而该笔债务是两人分居期间产生,35万元的债权是在短短半个月之间发生,明显超出一般人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等,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王敏及李娜则表示,李娜借款35万元是因为经营及家庭所需,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她们坚持,陈威也应该为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海口中院认为,该笔借款关系虽发生在李娜、陈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同时亦发生于陈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且两人已分居多年。王敏与李娜系多年朋友关系,对李娜与丈夫陈威夫妻关系不和、分居生活多年的情况不可能一无所知,出借35万元大额资金给李娜,明显超出李娜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应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相应的举证责任,且借款后也未获得陈威的追认。结合陈威与李娜夫妇分居、互不尽夫妻义务等事实来看,法院认为该笔数额巨大的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日常生活或家庭生活所需,应认定为李娜个人债务。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李娜独自偿还35万元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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