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22日电(记者王昆、李继伟)为保障去产能行业分流职工实现顺利就业,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类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符合条件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意见规定,各类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且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去产能分流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应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
意见还指出,相关部门要引导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做好去产能分流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培训意愿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等。
相关链接:
财政补贴退坡 新能源汽车凭什么赢得未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