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儋州自开展“2017今冬明春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不断加强路面缉查、管控力度,持续强化对无证驾驶、涉牌涉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四个一律”最严处罚措施,无证驾驶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据悉,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18日,儋州交警共拘留无证驾驶18人,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169起,其中酒驾29起、超载36起、超员7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83起、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251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555起、违法停车1536起,取得阶段性成效。
儋州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存在严重的危害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才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①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③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④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⑤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⑥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⑧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⑨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⑩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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