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2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正式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勤工助学的国际学生须填写《海南省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且学期期间每周工时不超过20小时,暑假和寒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办法》规定,申请勤工助学的国际学生须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持有有效学习居留许可,并在校完成一学年以上(含)修学课程,且剩余有效居留时间为半年以上,且已修读学业课程成绩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另外还须填报《海南省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并经辅导员和导师(主要针对攻读研究生的国际学生)以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经学校国际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
在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学生须向学校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勤工助学协议、国际学生本人护照等材料,并到学校国际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登记勤工助学信息,申请签证加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勤工助学签证加注时应面见申请人,勤工助学协议期满后,不得自行延续,须重新申请签注。
《办法》明确,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工作范围可以面向外国人就业的所有行业领域。但学期期间,学生仅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勤工助学,暑假和寒假期间,原则上可以在全省各地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勤工助学协议。
为保障学生权益,《办法》将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作为其维权依据。《办法》要求协议中须明确注明工作地点、岗位职责、服务期限、酬金标准、工伤保险、住宿保障、其他福利等事项,学生须保留有关协议(合同)、工作记录和领取劳务费的凭证。发生纠纷时,相关部门将依据勤工助学协议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此外,相关部门将对勤工助学进行监管。
《办法》要求学校国际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留学生勤工助学相关情况,实现常态服务、动态管理。省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构建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指导院校建立健全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审核。公安机关应加强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签注审核,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针对有关情形,及时撤销勤工助学签注许可,探索建立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面清单制度。省外事侨务部门对国际学生进行涉外政策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和院校处置相关涉外事宜;各市县政府和教育、公安、外事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指导,主动与省内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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