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污补贴资金 收受他人贿赂
陵水原副县长、财政局局长黎云被判刑
海口网1月23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邱甜 马润娇)伙同他人贪污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近日,海南一中院对陵水原副县长、财政局局长黎云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据悉,因国家在农业种苗栽培、技术推广方面有专项的补贴资金。2007年间,原陵水县分管农业副县长杨某振(已故)与时任陵水县财政局局长黎云、时任陵水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曹德雄、王亚程商议共同成立陵水富田农业有限公司来套取国家的农业种苗栽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一审法院认为,黎云、曹德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亚程以编造虚假材料的方法,骗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共计280万元供其公司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三人全部退还贪污赃款280万元。此外,黎云在担任陵水县副县长等职务期间,为林某民、王某昌等8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66万元。案发前后,黎云分别向行贿人退还了126万元受贿款。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黎云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曹德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亚程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一审宣判后,黎云、曹德雄不服,上诉至海南一中院。
海南一中院认为,黎云在二审审理期间,认罪服法,积极退还所受贿的剩余赃款40万元及积极缴纳罚金20万元,具有酌情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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