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保险机构应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并在存续期间内加强风险监测,同时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结合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密切跟进,发现风险,及时处置。《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
《证券日报》记者: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有哪些风险?
刘向东: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很多是中长期的基础建设业务,这些业务的可预期盈利性不高,往往需要依赖地方财政支持或担保,一旦财政收入下降往往会造成资金断裂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保险资金应如何妥善配合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刘向东:保险资金参与地方投资首先需要衡量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否则就容易遭遇债务违约风险。在保险资金配合地方政府防控债务风险时要规避暗箱操作、搞明股实债,特别是刚性兑付打破后更应该强化风险管控和财政纪律。
《证券日报》记者: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刘向东:首先在地方债务分类的基础上,从重点融资平台债务开始,摸清债务风险点;同时,强化财政纪律,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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