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3日消息(记者李珊珊)日前,海南印发了《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重大举措,对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产生积极作用。
海南省《实施细则》在体例上基本与中央《实施办法》保持一致,针对一些比较原则化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作了具体明确的细化,使之更利于操作。《实施细则》共5章23条。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将信访工作责任划分为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政机关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等,并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另外,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10种具体情形,责任追究的问责主体、问责方式,以及被问责人的申诉权利等。明确了施行日期,要求各市县和省直部门参考制定相应规定。《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中央《实施办法》精神,凡中央明确条款,都予以重申或细化。同时立足海南实际,对责任内容、机制措施、程序方式等进行充实完善和具体细化。
同时,对信访工作中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予以明确。《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领导、职能部门、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等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分别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对责任内容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对督查考核的机制措施予以明确,以及对责任追究的问责情形、问责主体和问责方式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结合《信访条例》等规定,细化补充为10种情形。《实施细则》规定,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作出,也就是说,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海南省信访局副局长王英诚介绍称,《实施细则》主要有4个亮点,对《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责任拓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等,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适用范围非常广。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承担相应信访工作责任。
王英诚表示,下一步,省信访局将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以推动落实中央《实施办法》和海南《实施细则》为契机,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完善评价制度,强化督查问责,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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