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招投标中坐享千万元提成
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本是一剂防止暗箱操作的良药,在一些地方却因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产生了权钱交易的副作用。
国家电网公司一名主管招标采购的项目经理,事先与电气公司约定事成按中标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提成,短短三年时间内20余次收受中标企业贿送的2700余万元好处费。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外公布任悟成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揭开了这一小官大贪、巨额受贿案的内幕。
达成默契
电气公司按约奉送“咨询费”
1981年出生于北京的任悟成,于2010年起的4年间历任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国际公司”)招标事业部三级项目经理、国网国际公司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员,专门负责公司对外招标采购事务,并参与采购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对招标采购有一定的话语权。
在任悟成看来,招标部项目经理和招标采购是肥缺,能在这样的岗位拥有话语权,更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但如何在招标过程中掘金呢?任悟成为此着实动了一番脑筋。
2011年初的一天,北京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总经理张亮向董事长徐明汇报,说国家电网有一个标,拿下来需要给人家合同金额一个点的好处费,如果不给这个标就拿不到。徐明当即表态只要能把标拿到手,实在不行就给吧。
徐明事后获悉这个索要好处费的人就是任悟成。卷宗记载,在2011年之后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任悟成与北京公司之间达成默契:只要是国家电网项目,就按照中标额提取3%的“咨询费”(即提成,有个别标是按5%支付提成);只要是在任悟成的帮助下中了国家电网的标,北京公司就立马兑现约定的提成。可以说,对北京公司而言,按约奉送提成就是例行公事。
“每次北京公司在国家电网中标后,我就会按照中标金额算出应付任悟成的提成比例,然后向领导汇报,领导会安排销售部内勤填写借款凭证,经领导签字后去财务部资金组办理取钱手续。”北京公司销售部长杜先花事后说。
杜先花称,其所在的销售部门先以招待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的名义从财务部门借支现金支付给任悟成。但由于送出去的钱没有发票,杜先花便让下属找了4家咨询公司,通过向北京公司开具咨询费或技术服务费发票的形式冲抵借款。
就这样,为了将奉送给任悟成的提成能顺利在公司入账,北京公司的账面上就出现了一笔笔蹊跷的咨询费。
投桃报李
帮助电气公司三年中标20余次
任悟成有个同学,名叫刘义刚,两人关系很不错。刘义刚称,自2011年5月起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17次受任悟成委托帮忙取钱。每次,杜先花和他电话联系后,他就开着自己的车去约定地点,每次的钱都是用纸箱子装着并用胶带密封好,他再原封不动地交给任悟成。杜先花称,他通过这样的方法,先后17次向任悟成奉送提成合计2471万元。
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默契,每次中标必提成,那么就意味着,在2011年5月起的一年多内,任悟成先后帮助北京公司中标17次之多。
2014年起,“游戏规则”发生了变化。2014年2月的一天,杜先花约任悟成吃饭,说北京公司要给相关专家评委支付有关费用,希望任悟成能按照1.5%的比例提成,然后将提成中的0.5%返还给北京公司。任悟成表示同意。
2014年招标活动开始时,北京公司出台不能大量借支、要由代理公司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咨询费的财务规定。杜先花遂让任悟成找个代理公司,由其将当次提成款直接转给代理公司。后来任悟成提供了江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传媒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账号,由杜先花写好代理协议加盖北京公司销售部公章交给任悟成,任悟成再将盖有江西传媒公司公章的代理协议交给杜先花,之后由杜先花将收到的江西传媒公司的咨询费发票及协议交给公司财务办理转账手续。
2014年2月底,北京公司相继中标国家电网当年第一批次3000余万元的开关柜产品项目、5000余万元的组合电器产品项目,以及100余万元的断路器产品项目。一个多月后,北京公司财务给江西传媒公司转款含税款约170.8万元,其中送给任悟成的好处费是129万元。任悟成收款后,按约定向杜先花返还了30万元。
两个月后,国家电网第二批次中标结果公布后,北京公司又在开关柜、组合电器和断路器产品项目中分别中标5000余万元、7000余万元和900余万元。2014年6月初,北京公司如约向任悟成转款,任悟成得好处费221万元。十余天后,任悟成向杜先花返还30万元。
经统计,2011年3月起的三年多时间里,任悟成利用担任国网国际公司招标事业部三级项目经理、物资公司招标工作一部招标采购管理一级物资采购专责的职务便利,与杜先花约定按照北京公司中标金额的相关比例收取好处费,为北京公司在国家电网招标中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杜先花所送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
任悟成是个“守信用”的人,收了北京公司的钱,也确实竭尽全力地帮助北京公司中标。据杜先花事后证实,在北京公司投标过程中,任悟成会告诉他投标时的注意事项,并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购买记录,告诉他有哪些厂家参与了公司所投标的项目,以及每次评标的专家组组长大致人选和评标专家的大致范围。此外,任悟成还会对杜先花指导公司投标报价,让公司尽量报准一些,确保顺利中标。在评标阶段有的专家对北京公司不了解,任悟成就着重给专家介绍北京公司及公司产品。而每次评标之后、中标结果公布之前,任悟成还会提前告诉杜先花中标结果以及评标期间专家对该公司的评价意见等。
杜先花称,从中标金额上看,自从给任悟成按比例提成后,北京公司的中标金额增加不少。后来杜先花获悉任悟成不负责北京公司投标产品后,任悟成仍表示自己还在招标一部,北京公司的投标产品还由自己所在部门负责,自己还能继续为北京公司提供帮助。
暗藏玄机
以衣物为掩护直接送现金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悟成利用职务便利,还为西安某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开公司”)、平高集团下属公司上海天灵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灵公司”)在国家电网招标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两家公司负责人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2万元和10万元。这两笔贿款有个共同特点,就是行贿人都是以向任悟成送衣物作掩护,将现金偷偷塞到了衣服和手提袋里。
2011年年底,西开公司开始参与国家电网项目招标。但遗憾的是,西开公司虽然请了专业的招标代理在招标前做了充分的产品宣传、价格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但依然在连续三批招标中名落孙山。
2012年上半年,西开公司准备参加国家电网当年第三批次招标工作。这一次,西开公司总经理刘益芳吸取了前几次失败的教训,按照招标代理的提醒开始亲自攻关。同年6月,刘益芳约任悟成在北京市五矿大厦吃饭,饭后给任悟成送了一件衬衣。任悟成回去以后发现衬衣里装着个纸袋,里边放着2万元现金。此后,在国家电网开展的当年另外三个批次和次年两个批次、总共5个批次的招标前,刘益芳都会例行公事地按不同季节为任悟成送上羊绒衫、真皮外套等衣服,而且每次都在衣服里边夹着一叠面值2万元的现金,适逢过年的时候,还会加上一些烟酒等礼品。
刘益芳给任悟成送钱时,并不知道任悟成在物资公司负责什么工作。但她通过侧面了解,知道任悟成能够接触到评标组专家,能够将公司投标资料传递给评标专家。据此,刘益芳认定任悟成虽然官不大,但肯定能帮上自己公司的忙,所以毫不犹豫地给任悟成送钱。
事实证明,刘益芳的努力立竿见影。任悟成爽快地收了钱,也爽快地为西开公司办了事。在每次与刘益芳见面时,任悟成都会向其介绍物资公司将要开展的招标活动的具体情况、招标的业务流程、评标专家组的成员范围,并会提醒其制作标书的注意事项等。在招标评审过程中,任悟成还会特意向评审组的专家介绍刘益芳所属的西开公司及公司的产品。
就这样,在任悟成的帮助下,西开公司从2012年起,连续7次在国家电网项目中中标,中标总金额达2亿余元。
平高集团是国家电网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天灵公司是平高集团的下属公司。2013年六七月份和11月,平高集团销售部副经理郑大诚分两次送给任悟成两个里边分别装有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让任悟成关照一下天灵公司,任悟成答应帮忙。贿送任悟成的10万元是通过平高集团北京地区销售从财务上以备用金的形式取出来,后郑大诚安排手下人用茶叶、烟酒之类的发票在公司报销。
郑大诚其实并不知道任悟成在单位具体负责什么业务,但知道任悟成在招标一部工作,可以提供国家电网招标的业务流程、制作标书注意事项、每次国家电网招标特点、规则变化等相关信息,因此直觉告诉郑大诚,即便任悟成不负责具体项目,他都可以利用在招标一部的职务之便向他提供有用信息,提高中标率。同时,由于物资公司有轮岗制度,即便任悟成现在不负责他们公司的目标项目,以后也有可能负责,所以钱总不会白花。
事实应验了郑大诚的判断,任悟成收钱后,向郑大诚提供了很多有用信息,同时还告诉郑大诚每次招标报价的大致趋势等。在任悟成的帮助下,天灵公司在国家电网2013第二批至第六批的招标中连续5次中标。
难逃法网
2000多万元提成换来刑期十五年
任悟成案发后,最高检决定将此案交由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2月,最高法将此案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审判。
据任悟成供述,其收款后将约2500万元交给其母邢某保管,由其母用来投资理财及购买房产,但他没有告诉母亲钱款的来源。经过查看银行账户明细,2011年4月起的三年间,邢某分106次,共向自己的银行账户存款2624.63万元。在此期间,邢某用该款进行投资理财,以其母子的名义分别在北京、成都、海南等地购买了7套房产,购房款达2200余万元。
2014年12月,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对任悟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房产予以查封。
宝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悟成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国家电网招标中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任悟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其有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且家属又能主动配合侦查机关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悟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186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查封的二套位于北京的房产在依法处置后,责令任悟成退赔违法所得932万元,剩余部分抵缴罚金。
掩卷深思
遏制招投标腐败迫在眉睫
本案被告人任悟成因招标采购案发。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社会上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与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
曾被广泛赞誉为“阳光法案”的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预防权钱交易及商业“潜规则”等腐败行为发生。
然而透过本案,不难看出,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利益诱惑驱动下,招标采购领域依然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工程招投标的腐败现象,值得深思。
分析本案,被告人任悟成法纪观念淡薄,道德防线失守是发案主要原因,但案件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国有企业在招标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对有关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办案人员认为,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建立新型综合性招投标集中交易平台,打造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遏制工程招标腐败发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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