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1月23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23日,海口市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整治和约谈的方式,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的交通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当日,交警部门共查扣违法共享电动自行车33辆、共享单车48辆。
据了解,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监管问题,海口市公安交警已于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2日三次约谈相关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求该企业对于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已投放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由企业自行组织收回保管,未按规定收回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处理。该负责人表示同意将已投放的车辆收回。
1月22日,针对即将在海口市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情况,海口交警相关负责人立即开展调查,并上门约谈运营企业。经现场查验该型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车辆型号及车况,海口公安交警明确告知:一是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在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进行查扣;二是该公司在还未完善车辆登记手续之前,不得向路面投放车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在没有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之前,杜绝向市面投放车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符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市民拒绝骑行,以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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