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疑惑!为何收费和标价不一致?
“机器上标的是1元充电10分钟,可是商家却说是2元,我感觉被坑了!”近日,徐先生向海口网记者反映,他在海秀路某商铺用快充设备给电动车充电时,明明看到机器上标价为1元充10分钟,但商家却收了他2元。
商家将收费标准张贴在机器上。
23日下午,海口网记者来到该店铺发现,机器上的标价和商家的实际收费标准不一样,情况和徐先生描述的一致。随后,海口网记者调查了包括位于海秀路、金宇街道、美苑路、龙昆南路的10个店铺发现,9家店铺收费为2元充10分钟,1家为1.5元充10分钟,与这些店铺电动车快充设备上标的“1元充10分钟”不符。其中,只有3家店铺将其收费标准张贴或写在了机器上,其他7家店铺则是口头告知消费者。
有商家用笔将收费标准写在机器上。
在金宇街道某报刊亭,海口网记者遇到两位正在充电的市民。当海口网记者询问他们有没有注意到标价和收费不一致时,他们表示,注意到也没办法,商家说是多少就是多少。“这种情况确实不合理,可是我们也没办法。”市民陈先生说。
商家:物价涨了 收费自然要涨
在美苑路某商铺,商家告诉海口网记者,由于商业用电价格上涨,为了保证成本,他们不得已上调了快充设备的收费标准。“以前用电是1.5元1度,现在是3元,不涨价不行了。”商家解释道。“本来这个设备是便民的,所以我们一直就没涨价,但再不涨,成本都收不回了。”当海口网记者询问,机器上的标价和收费不一样,会产生误会时,她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自己觉得口头告知消费者就可以了。
海秀路某商铺商家表示,定价是随着物价走的,他们已经涨价快1年了。机器是14年买的,当时机器上的标价是厂家根据当时的物价定的,已经不符合实际标准了。因此他在机器上重新张贴了一张纸,写上了新的收费标准。
物价局:责令商家明码标价 按标价收费
当日,海口网记者拨打了海口市物价局的电话,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车快充设备上标价1元收费2元的情况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其索回多收取的一元。《价格法》第13条对明码标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了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根据物价上调调节收费是合理的,但应当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其将责令相关商铺将价格重新进行标示,按标价收费,以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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