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初步计划
棚改住房改造开工19975套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08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500户
海南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包括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各市县和有关单位上报的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为加快推进海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步计划下达各市县相关部门,并指出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待省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再行下达正式计划。
A
棚户区改造
海南2018年棚户区改造初步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9975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17903套(户),国有垦区危房2072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209套(户)。
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分解表显示,海口城镇棚户区有面前坡、坡博坡巷、红城湖片区、新琼片区、白沙坊二期、夏瑶二期、五源河片区、凤翔片区(丁村)、椰海大道商圈片区、迈仍片区、凤翔商贸城片区、新港片区、海甸溪南岸片区、博雅片区、府城片区一期、捕捞村、灵山二期;国有垦区危房有三江镇政府垦区危房改造、大坡镇政府垦区危房改造、三门坡政府垦区危房改造。三亚城镇棚户区有海洋学院扩建安置建设项目、海罗村改造项目、抱坡新城改造项目、南边海环河口改造项目、西瓜、芒果村改造项目;国有垦区危房有南滨农场危房改造、立才农场危房改造。白沙和洋浦没有2018年棚改计划。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棚改计划项目开工。各市县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加快办理棚改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认真抓好立项、征收补偿、规划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界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垦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优先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尽快落实土地和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和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原则上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的项目6月底前应不低于70%开工率,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
B
公共租赁住房
2015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2018年底前90%以上要完成分配,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相应予以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08套(户)。
各市县应根据公租房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扩大保障范围,并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重点完成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的项目,各市县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和竣工验收工作,着力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做到及时分配入住。已达到分配比例的市县,继续加大公租房分配,力争分配比例达100%。
C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500户。
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各市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加强申请审核、退出、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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