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引领,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综述
五年来,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人民重托,承载神圣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聚焦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125件,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征程上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立法保障和促进海南改革发展
地方立法,是人大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改革发展新优势。在重点领域改革的立法方面,针对影响海南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了16件重点改革相关法规,为改革扫清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这五年,也是海南建省以来生态立法力度最大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审议通过和批准生态环保相关法规52件。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题为《为海南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立法》的大会交流发言,介绍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称赞。
这五年,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立法优化我省特色产业结构和发展环境,以立法引领和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共审议通过和批准重点产业相关法规16件;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五年时间里,省人大常委会还围绕海洋强省建设加强海洋立法,审议通过和批准5件涉海法规;在民生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旨,审议通过和批准19件相关法规;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完善民主政治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17件相关法规。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生态底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保持海南“山常绿,水长清”,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突出位置。
五年来,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加强对林地、土地、水域、海域、岸线、矿产、森林等资源的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大气、水土等环境污染治理,共审议和批准52件相关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促进人居环境不断改善,让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时,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确立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2017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结合我省“多规合一”改革实践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正,强调保护优先,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明确要求。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更是在具体规范中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原则建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体制机制。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时,坚持严格保护、严加管理、严禁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规定我省从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会同省质监部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条件具备时可以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量,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加强对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五年里,省人大常委会有序推进并率先在全国完成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工作。三亚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为支持海口市“双创”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前介入并积极指导《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海口东寨港分布着全国成片面积最大、种类最齐全、保存最完整的红树林。为了保护这片宝贵资源,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指导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划定了12万亩红树林湿地保护红线,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分区保护和管理,用立法保护的形式推动东寨港红树林永续发展;在三亚市通过立法巩固和促进“双修”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前介入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山体保护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确保了法规质量,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等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进一步提高民族自治县人大报审法规的质量。
回首本届省人大常委会5年来的立法工作,可看出一条清晰的线路图: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实现立法与省委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结合,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我省省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记者陈敬儒
(海口网1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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