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力同心促发展
履职尽责为民生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重点建议盘点
蓝天白云下,航拍海口最大湿地公园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记者张茂摄
核心提示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来自全省各市县、各行业的人大代表齐聚海口,将肩负人民重托,依法履行神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发展大计。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议案14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68件,闭会期间提出建议1件。截至2017年11月,14件议案、269件建议都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抓手,积极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并选出6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本报特选取了6件重点督办建议和1件办理效果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议,以及其办理落实情况予以摘登。
关于整合城乡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各险种互换的建议(第552032号) |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整合各项保险信息资源
建议:目前,我国已有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8项保险。但由于各保险隶属不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规定不同,运用的信息系统不一致,各种信息不畅通,为参保人员保险之间的相互转换造成了很大困难,同时也出现了“两边投保、重复享受”现象。建议整合我省各项保险信息资源,统一部门管理,实现各种保险信息之间的相互转换。
办理:我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来,省人社厅以“服务民生、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不断改进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同时,也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杜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目前各险种之间虽不能互换,但有些险种之间可以转移。目前,省人社厅已修改完成职工保信息系统和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相应的功能模块,为参保人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提供便利。从2016年底开始,省人社厅加强系统内部数据整合工作,通过修改系统接口,优化数据访问方式,实现系统信息共享。目前,人社部门内部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已基本开发完成,系统正在调试中。另外,省人社厅也加强与省卫计委沟通,商讨交换数据机制,尽快实现两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为防止重复领取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在养老保险方面,不论是职工保参保人还是居民养老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时,我省均要求提供户籍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证明。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全省人社系统组织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发现和查处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经办管理漏洞,防控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快推进“海南人社一体化系统”项目建设,并积极向省政府提议尽快整合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实现我省城乡医疗保险“合二为一”的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第552046号) | 主办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加强水环境治理
建议:做好现状综合调查,摸清家底,包括历史成因、上下游左右岸的情况,确定主要污染因子、污染源分布;制定水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和行动计划;要坚持控源减污截污;鼓励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做好生态拦截和污水深度处理;增加必要的生态流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对河道的修复和维护。
办理:关于做好现状综合调查,摸清家底,包括历史成因、上下游左右岸的情况,确定主要污染因子、污染源分布的建议,2015年8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与省水务厅组织开展包括南渡江在内的五条主要江河水环境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省政府。2015年9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对全省重点治理的60条城镇内河(湖)水污染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各市县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畜禽和水产养殖、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对各水体污染原因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对排污口进行一一核查。
关于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制定水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和行动计划的建议,我省制定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等8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及2017年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再强调、再安排。从2017年6月起,我省对各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按月调度,以全面掌握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坚持控源减污截污的建议,我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启动16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并完成13个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7个市县污水处理厂设备升级改造。并推进14个市县(海口、三亚、儋州、琼海除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技改。
关于鼓励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建议,在“十三五”期间,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工程规划总投资158.62亿元。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在“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15.80万m3/d,总投资为45392万元。
关于做好生态拦截和污水深度处理的建议,我省在开展清淤疏浚、管网改造等水体治理工程建设中,尽量保持河湖自然形态。为减轻污水排入对河湖水质的影响,目前我省有2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增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现水质由废水排放标准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越,改善水体水质。
关于增加必要生态流量的建议,我省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保证河湖生态流量,明确在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主要河流要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洪时段,维护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为恢复水系畅通,我省已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逐步退出机制。
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对河道的修复和保护的建议,我省在水体治理和保护过程中,引进社会资本,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打包负责,充分发挥社会技术资本的优势,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政府转变角色,由实操者变为监管者,严格实施按效付费。
关于在全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第552051号) | 主办单位:省公安厅
关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禁毒三年大会战“八严”要求,不断加大禁毒力度,持之以恒维持高压态势;出台措施、支持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筹建康复农场、康复工厂等,收纳戒毒人员,集中管理,避免复吸,同时可以安排一些落选村委会(社区)干部充实管理人员,解决他们的就业后顾之忧,调动村委会(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出台措施,从财政补贴上鼓励社会企业吸收戒毒人员就业,让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制订出台病残吸毒人员在戒在治期间因病死亡处理方法和程序,缓解监管场所处理羁押期间因病死亡病残吸毒人员所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充分调动监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理:2016年11月8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全省上下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决定持续发力,坚决持之以恒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具体措施包括坚持主动进攻,突出打击重点,落实管控帮教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等。
2017年3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和“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所配备的工作人员,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招聘、选聘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
目前,我省已设有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等优惠政策。如果戒毒康复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且参加职业培训或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补贴。
2017年2月15日,我省下发了《海南省戒毒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置办法》。此项内容已列为《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主要修订内容之一。
关于加快推进海口至白沙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第552056号) | 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推进海口至白沙高速公路建设
建议:建议省政府及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海口至白沙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17年底开工建设白沙快速出口路50公里(即白沙县城至儋州那大城区),2018年底开工建设海口至儋州段。
办理:白沙快速出口路项目是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对促进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和造福海南百姓具有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白沙与我省高速公路网的快速连接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已将白沙快速出口路项目纳入《海南省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目前,项目立项及工可已获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将适时启动海口至儋州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工作。
关于加快海南农垦科学土地运营管理的有关建议(第552090号)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加快农垦科学土地运营管理
建议:省国土厅督导各市县政府在开展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过程中,将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依法、及时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国资委尽快批复农垦清产核资结果,以便于海南农垦结合农场公司化改造和园区建设及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有关土地变更登记并评估入账,实现土地资源资产化;同时将资源条件好、价值高、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划拨用地通过作价出资方式实现资本化;以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税务局、省农垦控股集团等单位配合,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争取中央对试点先行的海南农垦综合改革及包括土地等专项改革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同时督促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研究落实农垦土地改革等措施。
办理: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是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的责任主体,首批推进14家改革试点的农场公司、25家海胶集团分公司的295万亩土地的资产化划转变更登记,截至2017年5月底完成首批资本化的土地面积共计4477.5亩。截至2017年3月31日,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全部完成对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下属78家二级单位清产核资批复工作。目前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正在进行下属农场公司的资产划分及资产注入工作,同时按照海南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工作的进度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入账工作。针对当前农场土地问题多样、情况复杂,分类处置难以一次到位的现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会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采取先划大类、在内部整合处置的作法进行解决。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20日印发了《海南省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17年6月5日至14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组成三个督导组,分别对除三沙市外的海口等18个市县开展该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市县的实地督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择时选择典型市县召开全省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跟踪推动未确权土地面积较大、任务偏重的万宁、儋州、琼中等市县,会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组成工作组赴实地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此次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工作中清理出的土地信息全面建库上图,并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同时建立全省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实现农垦土地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关于规范房产买卖合同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552110号)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规范房产买卖合同
建议:在“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关于“房产所在小区绿化率、道路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停车场建筑面积”等规定;统一规范购房者逾期付款和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严格交房条件、明确交房标准。规范产权登记的约定,合理确定办理房产证时间,建议明确规定为“90日-210日”之间。
办理: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实行全装修”要求,《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重新修订作为全装修管理一项重要的配套工作,也列入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的工作计划,并已全面启动,与该建议不谋而合。
在《合同》修订过程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采纳了该建议提出的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在商品房基本情况方面,增加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等指标,道路建筑面积由于不易测算,未纳入增加指标;二是在违约责任方面,明确了开发商的责任应不低于购房者的责任;三是在交房标准和条件方面,约定须完成建设工程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专项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满足供水、供电、供气等必要居住条件;四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后不超过90天内办理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关于加强乡村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建议(第552112号)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强乡村违法建设治理
建议: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大力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违控违网络机制;加大乡村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引导力,以加强乡村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办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心组织编制和实施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等,建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严格抓好村镇规划实施和风貌管控。
在全面落实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方面,2015年,在全省各市县共选出22个试点镇开展农村建房报建试点,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建房报建试点范围,在试点地区推广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2016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工作从六个试点市县向全省全面铺开。
在大力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方面,2016年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无违建”点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六个考核组深入全省各市县开展考核验收工作,下一步,将提请省政府对37个达标的创建点给予授牌表彰。
在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违控违网络机制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构建“地上巡、网上管、天上拍”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对违法建筑“露头就打”。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在全省各地推行网格化防控机制,加强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和快速处置。
在加大乡村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引导力度方面,加强违建治理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每周一在《海南日报》上发布违法建筑整治“监督曝光台”,公布各市县查违控违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对违建治理工作编制并印发了工作专报、简报、通报,并加强规划建设领域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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