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收费
海口网1月26日消息(记者光明 实习生刘敏)《海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相应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虚假宣传,或以代行政府职能等名义排挤竞争者。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本行业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执行现行税收征免税政策,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手续。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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