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6日消息(记者光明 实习生刘敏)2018年春运时间为2月1日至3月12日,共计40天。为规范春运期间客运价格行为,海南省物价局今天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制定实际票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
《通知》要求,公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公路客运旅客行包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客运经营企业制定实际票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铁路、航空客运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客运延伸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机场行李打包等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路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售票窗口、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票价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车站、机场、码头等进行实地巡查、暗访,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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