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男子陈某冒充民警身份,以在交警内部处理违章业务需要先期投资为由诈骗4人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1月26日,记者获悉,海口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陈某与被害人吴某在2016年4月底认识后,便谎称是警衔为二级警督的交通警察,并隐瞒其已婚状况,与其谈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陈某谎称在交警支队那边有两个大的订单,以及陪同领导出差现金不够等理由,先后多次向吴某借钱。吴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支付等方式给陈某20万元左右,在这期间陈某还吴某数万元,但仍有12万余元一直不肯归还。吴某向陈某索要借款时,陈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吴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他的被害人从报纸上看到陈某骗人钱财的报道后,意识到自己也被骗,也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陈某先后谎称是省交警总队、省公安厅的民警,在交警内部处理违章业务需要先期投资为由,又与刘某某、胡某某、吴某某等3名被害人签订融资借款合同,骗取他人钱财。
案发后,陈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海口市公安局白龙派出所投案。其父亲也替陈某退赔了两被害人全部款项并取得两被害人谅解。
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463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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