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着京杭大运河文明的两座明代古桥,如今被杂草覆盖,黄土掩埋,只剩下桥头……”2016年12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黄笔镜收到一条线索: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明代古桥东门桥和虹桥“身陷”垃圾,遭人为破坏。
黄笔镜首先进行了初步核实,确认文物基本位置后,检察官们随即赶赴现场,北京市检察机关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悄然拉开帷幕。
寻找古桥位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留存证据、查阅法律、专家座谈……1个多月的时间里,检察官们马不停蹄。区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一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显示,2005年文物普查时,东门桥、虹桥已被确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而现场与线索反映情况基本一致,文物保护迫在眉睫。
经过充分调查、论证,黄笔镜认为,案件符合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规定。2017年6月1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文化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尽快启动对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第二天,区文委相关负责人即来到检察院表示接受建议。不久,区文委反馈了整改情况。
自2015年7月,北京市被列入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9件,保护和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934万元。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依法提起全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土壤污染系列案件,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近千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在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依据法定范围、结合区域实际提出办案重点,优化配置公益诉讼检察资源,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力度,突出办理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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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 “行胜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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