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海南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纳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消费用户可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
补助仅限初次登记车辆非个人车辆需累计行程3万公里
本次补贴对象涵盖个人与非个人用户。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根据GB/T3730.1-2001国家标准,作业类专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货车。例如:消防车、救险车,垃圾车、应急车、街道清洗车、扫雪车、清洁车等),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申请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各类车型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958号文国家标准1:0.5执行。
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和非个人用户购买的作业类新能源专用车,均需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用户需要提交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个人用户/单位用户、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等5项材料;
非个人用户需要在2017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文通知。届时,需递交单位身份信息证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单位用户)、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国家清算文件(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配合购车消费者提供)及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等7项材料。各市县工信部门联系方式可登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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