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黄牛,需要智勇双全
2018年春运大幕即将拉开,有关部门公布:今年春运全国预计发送旅客30亿人次。“一票难求”“秒光”局面可能再次呈现,而倒票黄牛随之开始活动。如今黄牛的网络“抢票”与传统的“倒票”存在显著差别:以前先囤票再找下家,现在先找下家再找票;以前倒票靠“吃苦”,现在抢票靠“外挂”;很多“黄牛”和网络平台号称“代购”,实则以用户本人名义买票,不易被发现(1月30日《人民日报》)。
打击春运“倒票”黄牛,要有勇气和胆略,更要有智慧。相关部门背负着公众的期待,应当不缺乏打击“倒票”黄牛的勇气,但打击“倒票”黄牛,如何将勇气转化为精准打击的智慧,才是关键。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依法处罚黄牛“倒票”,仍显震慑力不足。刑法第227条规定,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2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治安处罚法第52条规定,倒卖车票行为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不过,倒卖几张车船票,一般没有可查证的记录,即使查获,对“倒票”黄牛的处罚也较轻。
打击黄牛“倒票”,光有勇气是不够的,堵住网络售票的漏洞才是长久之计。如今,网络黄牛“抢票”,在电脑硬件及网络技术处理上不能不让人刮目相看。他们占有高速的光纤网络,“外挂”软件,自助购票,最短的100毫秒就能刷新点击一次,突破了抢票的技术瓶颈,其抢票速度,是个体旅客望尘莫及的。
诚然,一个客户端(网络ID)就一个身份证号发出的抢票信息,相关部门难以认定为倒票;不过,一个客户端针对不同的身份证号或相同的手机信息频繁发出抢票信息,就可以依靠网络大数据进行排查,并设置提醒,适时警惕防御。网络黄牛再狡猾,不断地通过不同的网络信号登录抢票,侦查部门也可能通过技术跟踪、锁定和提醒,以线上线下联动,作出应急反应。
当然,网络技术上的侦查处理,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制订打击“倒票”黄牛的处置预案,落实技术跟踪和线下查处的责任状。不要迷信网络黄牛的“倒票神器”,只要技术过硬,责任到人,机制到位,处罚从严,网络黄牛就不会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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