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31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潘睿)1月3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安徽一男子因非法收购鳄蛇药酒获刑。
据了解,2017年3月22日,安徽男子韩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用24条蛇类、1只龟类以及1只鳄鱼类泡制的药酒。3月28日,韩某在昌江县某农贸市场门口处摆摊出售药酒时,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用上述动物泡制的药酒并进行扣押。
经鉴定,1只鳄鱼死体为暹罗鳄,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物种;24条蛇类死体中,16条为孟加拉眼镜蛇、5条为眼镜蛇,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余下3条为金环蛇,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1只龟类死体为大鳄龟,不属于我国野生保护动物。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韩某非法收购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57540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达5754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海南二中院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韩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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